三、考試
考試包括筆試和面試。
筆試科目為行政職業能力測驗、申論兩科。報考公安系統職位的,加考公安基礎知識。報考檢察院系統職位且未通過國家統一司法考試的人員,加考法律基礎知識。
1、行政職業能力測驗:主要測試應試者從事行政工作的有關能力。不指定考試參考用書。
2、申論:主要通過應試者對給定材料的分析、概括、提煉、加工,測試其提出問題、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和文字表達能力。不指定考試參考用書。
3、公安基礎知識:主要測試應試者從事公安工作應具備的基礎知識和能力。考試參考用書為公安部政治部編寫的2006版《公安基礎知識》(修訂本)。
4、法律基礎知識:主要測試應試者的法律基礎知識及應用法律知識解決問題的能力。考試參考用書為省委組織部、省高級人民法院、省人民檢察院、省人事廳2005年組織編寫,廣東人民出版社出版的《法律基礎知識》。
筆試時間:2007年6月16日
上午:08:00-09:30行政職業能力測驗
10:00-12:00申論
下午:14:30—16:00公安基礎知識或法律基礎知識
筆試結束後,省委組織部、省人事廳統一組織閱卷評分。報考公安系統的考生按行政職業能力測驗成績佔40%、申論成績佔40%、公安專業科目成績佔20%的比例合成筆試成績;報考其他部門的考生按行政職業能力測驗、申論成績各佔50%的比例合成筆試成績,筆試成績按四捨五入保留小數點後2位。筆試最低入圍分數線由省委組織部、省人事廳劃定。法律基礎知識成績不計入筆試成績,由省委組織部、省人民檢察院劃定合格分數線,低於合格分數線的,不能進入面試。
筆試成績在報名地點、汕頭人纔網、汕頭人事網和汕頭市人事局公布。
面試對象人數按招考職位擬錄用人數分段計算,具體計算函數為:
у= { 3x 1?x?10 2x+ 10 10其中,x代表招考職位擬錄用人數,у代表面試對象人數;計算結果(у值)小數點後按四捨五入取整數值。筆試成績入圍的考生,依筆試成績高低順序,按上述規定計算出面試對象人數,由市人事局確定面試對象(筆試合格考生人數少於計算出的面試對象人數的職位,按筆試合格人數確定面試對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