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試將有哪些新調整
——新增哪些必須通過考試的法律職業、新舊制度如何銜接、非法學專業能否報考
光明日報記者殷泓劉華東
8月28日,法官法等8部法律的修正案草案提請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九次會議審議。8部法律中涉及司法考試的16個條文作出修改,為推進法律職業資格制度提供法律保障。
完善法律職業資格制度,是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的重要任務。『這項改革措施將於明年正式實施。』全國人大內司委副主任委員鄧昌友向全國人大常委會作草案說明時表示,改革對推進法治工作隊伍正規化、專業化、職業化,提高法治工作質量和效率,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秩序,維護社會公平正義具有重要意義。
司法考試將作哪些調整?司法考試改革如何順利『落地』?對社會普遍關注的報考學歷要求,草案是否有明確規定?
范圍擴大從4類人員擴大至9類人員
山東省菏澤市巨野縣人民法院研究室科員郅碩,本科畢業於山東師范大學文學院。2013年進入巨野縣法院後,他一直在基層法庭擔任書記員。2015年,郅碩通過了司法考試,2016年9月20日成為巨野縣法院一名助理審判員。
『以前我只做一些記錄庭審、整理卷宗、送達等工作,通過國家司法考試後,我具備了審判資格,並被任命為助理審判員,可以輔助法官辦案,制作判決書了,將來也可以入額當員額法官。』郅碩對記者說。
司法考試是由國家統一組織的從事特定法律職業的資格考試。根據法官法、檢察官法、律師法和公證法的規定,初任法官、初任檢察官、申請律師執業和擔任公證員必須通過司法考試。
從2002年開始實施司法考試至2016年,我國共組織了15次司法考試,460萬餘人參加考試,授予法律職業資格87萬餘人。其中,40多萬人從事法官、檢察官、律師、公證員和其他法律職業,為全面依法治國提供了重要人纔保障。
實踐中,從事行政處罰決定審核、行政復議、行政裁決的工作人員,以及法律顧問、仲裁員,雖然從事的也是法律工作,但並沒有要求這些人員通過國家統一司法考試。
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完善法律職業准入制度,健全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制度。『從事法律工作,政治性很強,專業化要求很高。』鄧昌友介紹。對此,草案明確規定,從事法律職業的人員,應當通過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取得法律職業資格。
鄧昌友指出,為了完善法律職業資格制度,應當將通過國家統一司法考試的人員,從現行的法官、檢察官、律師、公證員擴大到從事行政處罰決定審核、行政復議、行政裁決的工作人員,以及法律顧問、仲裁員(法律類)。同時,將『國家統一司法考試』修改為『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草案據此對法官法等8部法律作出相應修改。
司法部司法考試司司長賈麗群表示,這實際上意味著在實施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制度後,將有9類法律職業人員需要通過考試纔能取得資格。
制度銜接已取得的證書仍有效力
我國現行的司法考試制度,脫胎於『律師資格考試』『人民法院初任法官資格考試』和『人民檢察院初任檢察官資格考試』。以律師為例,按照現行法律規定,無論是律師資格憑證還是國家統一司法考試合格證書,只要取得都是終身有效。
那麼,此次司法考試改革後,之前取得的合格證書、資格憑證是否還有效?這個問題是不少已經通過司法考試的人員所擔心的。經過千辛萬苦考下來的證,會不會說廢就廢了?
『我好不容易拿到司法考試合格證書,不會明年又要求我必須參加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吧?』想早點進入法官員額的郅碩不無擔懮。
草案對此予以回應,明確規定:實行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前取得的國家統一司法考試合格證書、律師資格憑證,與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證書具有同等效力。
對於新增的從事行政處罰決定審核、行政復議等5類人員,之前沒有參加過司法考試的,今後還能從事相關工作嗎?
『此次修法體現了改革意見中新老制度銜接的要求,實行的是老人老辦法、新人新辦法,所以公務員法、行政復議法和行政處罰法草案都用了「初次從事」這樣的表述,也就是說在這些機關中目前在崗從事行政處罰、決定審核、行政復議、行政裁決工作的,而且勝任現職的人員,是不需要再參加法律資格考試的。』賈麗群解釋說。
專業背景草案未提及,有待實施辦法明確
2015年通過司法考試的媒體人劉小米對記者透露,當前的司法考試更多考查的是對法學知識點的理解和記憶,有人用三到五個月的突擊學習就能通過考試。
『司法考試和法律執業緊密相連,如果僅以通過司考為法律執業的前提,有可能造成一部分沒有法學積淀的考試高手順利通過司考,造成難以勝任司法實踐活動的後果。』劉小米說。
現行司法考試對報名者的學歷條件作出規定:高等院校法律專業本科畢業或者高等院校非法律專業本科畢業並具有法律專業知識。為促進本科法學教育與司法機關招錄普通高校應屆本科畢業生的用人制度的銜接,自2008年起實施了允許普通高校應屆本科畢業生(在校四年級學生)參加司法考試的政策。
華東政法大學副教授虞潯指出,最具有諷刺意味的就是根據司法考試通過率的數據分析,非法學專業類的考生通過率居然高於法學專業的考生,博士生不如碩士生,碩士生不如本科生,法科生不如非法科生的現象令人擔懮。
為了保證法治工作隊伍的正規化、專業化、職業化,實行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後,報考條件是否會有所變動?
2015年12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於完善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制度的意見》,對取得法律職業資格的學歷條件作出明確規定:具備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法學類本科學歷並獲得學士及以上學位,或者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非法學類本科及以上學歷並獲得法律碩士、法學碩士及以上學位或獲得其他相應學位且從事法律工作三年以上。
很多人從這個《意見》中讀出,今後非法學專業的應屆畢業生將不能再參加考試。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真的將關上非法學專業『半路出家』者的報考大門嗎?
郅碩的同事、巨野縣人民法院研究室科員楊繼偉,2004年從煙臺師范學院中文系專科畢業,工作後函授了電大本科。今年,他准備參加非法學專業備考者口中的『末代司考』。『如果今年考不過,明年又對非法學專業背景的畢業生關閉這一通道的話,我在法院就只能乾一輩子輔助人員,永遠圓不了法官夢。』楊繼偉對記者說。
在今年的備考大軍中,很多人都有楊繼偉這樣的擔懮。然而此次修法,草案並沒有對報考的學歷條件作出明確規定。
『草案提到了「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由國務院司法行政部門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等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在這個實施辦法中還會對報考的專業學歷條件作出具體規定。不過,實施辦法將在這8部法律修改完成之後,再進一步推進。』賈麗群表示。
法律職業資格考試的報考專業學歷條件是否會收緊,本報將持續予以關注。
(光明日報北京8月28日電)
《光明日報》( 2017年08月29日07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