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5日凌晨3點40分,海口和平南派出所民警接到群眾報警:在海府路康盛公寓前有一個12歲的男孩已半個月不回家,每天就在公寓大廳的沙發上睡覺,基本是由好心人接濟纔吃上飯。而流浪孩子的家就在隔壁的小區,可孩子的父母沒有接孩子回家,見面的時候形同陌路。
民警趕到現場後了解到,由於孩子頑皮難以管教,父親在失望的情況下放棄管教,任由孩子自己生存。在警察勸導下,孩子的父親帶孩子回家,但要小孩罰跪三天。
家在隔壁
12歲流浪男孩有家不歸
接報後,記者趕到現場看到,這個男孩身穿黑色無袖運動背心和淺黃色七分褲,穿著一雙拖鞋。在康盛公寓大廳的沙發上蜷成一團睡著了。民警將他叫醒之後,孩子一直低著頭,不看人,也不說話。記者看到,孩子的手臂上有許多蚊子叮咬的痕跡,身上有一股酸臭的味道。在交談中,警察了解到孩子還沒有吃飯,立即到附近購買了兩罐八寶粥給孩子。小孩拿到八寶粥後,幾分鍾內就吃完了,一點沒剩,飢餓程度可見一斑。
康盛公寓的保安員劉先生告訴記者,這個被警察找到的流浪孩子的家就在隔壁小區,但是孩子經常不在家住,而是在外流浪。近半個月的時間內,這個孩子大多數時間都在康盛公寓大廳的沙發上睡覺。每天都沒有飯吃,幾次都是好心的住戶給孩子買些吃的東西充飢。大家都覺得孩子很可憐,父母怎麼能不管孩子的生活呢?
小區某快餐店的老板邢女士說,她經常看到孩子在附近轉悠,不回家。而且父母也不管孩子。有時侯孩子到半夜裡也沒有吃飯,餓得難受,可憐兮兮地望著店鋪裡的小吃。邢女士說,這讓她感到心酸,有時會給孩子一份夜宵吃。
流浪孩子
父親管教粗暴他不敢回家
孩子告訴記者,他今年12歲,內地人,來海口3年多,前段時間因調皮被學校趕回家。他的家就在康盛公寓旁的小區裡,他在外面流浪已經有很多次了,這一次時間最久,大約有15天。
他說,在他8個月大的時候,親生母親就因家庭矛盾離家出走,他一直是由父親和奶奶養大。在他上小學的時候,爸爸獨自離開了新疆來到海南,他就跟著奶奶相依為命,上學時常常受到大年級孩子的欺負。三年級下學期的時候,他轉學來到了海口讀書。來海口後,父親再婚,繼母對他不錯,把他的生活照料的很仔細。但是,父親的管教方法很粗暴,常常在他犯錯誤的時候打他。所以他不願意回家。
這一次離開家是因為在8月30日的時候,他相熟的一個保安要回家了,他在外面陪那個保安聊天之後,又去上網,一夜沒有回家,結果第二天父親就不讓他回家了,他就在小區附近生活。孩子說,他不想回家,害怕被打。
失望父親
兒子回家須罰跪三天三夜
凌晨4點,和平南派出所的朱警官與記者經過尋找,聯系到孩子的父親王先生(化姓)。據王先生說,數年前他獨自來海南經商,他一直很掛念兒子,來海南兩年後,他把孩子接到了海口。為了給孩子一個好的學習環境,他花錢把孩子送到了海口某名牌學校上學。然而,孩子卻不爭氣,經常和同學打架,老師和學生家長常常為這事來找他。他多次做兒子工作,兒子也點頭認錯,可事後沒有改正。
王先生說,半個月前,兒子在網吧上網通宵不回家,於是他就不再管孩子,隨小孩去把握自己的行為,結果孩子就一直不回家,在外流浪。在這段時間裡,小孩總趁他不在家的時候,用棍子偷偷把衣服從窗子裡鉤了出來。到了晚上,就隨便找個地方睡覺。記者發現,在王先生說話的時候,孩子躲在一邊不吭聲。
在民警和記者的勸說下,王先生最終同意讓兒子回家,但是要罰跪三天三夜。王先生強調,只給兒子一次機會,如果小孩子再調皮,那他一輩子都別想回家。
律師說法
家長違反未成年人保護法
海南大弘律師事務所的劉長征律師認為,王先生的行為已經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王先生的孩子還沒有成年,作為監護人,王先生應當創造良好、和睦的家庭環境,依法履行對未成年人的監護職責和撫養義務。禁止對未成年人實施家庭暴力,禁止虐待、遺棄未成年人。王先生應該履行監護的義務。
海口寰島實驗小學校長席小琴認為,王先生的做法不正確。孩子到12歲之後,已經有了獨立思考問題的能力,不能再使用簡單粗暴的教育方式,更不能不聞不問,對孩子不理不睬,畢竟孩子還沒有完全自主的能力。對於這個時段的孩子,要做到『平等交流,真誠溝通』,對問題孩子更要如此。交流的時候,家長不能認為自己是父母,說什麼,孩子就應該做什麼。而是要做到,蹲下來與孩子交流,讓孩子認為,家長是朋友。更要注意,在交流的時候要真誠,要聽得進去。不能孩子一提到自己所反感的內容,就馬上大吼大叫地反對。王先生這種『放羊』的作法,不會起到良好的教育作用。(周山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