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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就業優惠政策
2006-07-25 11:41:52 來源:中國 牡丹江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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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科及其以上畢業生就業將不受專業、生源地、培養方式等限制,可以『先落戶、後就業』;自主創業的畢業生還可減免相關收費……7月24日,我市制定出臺的《2006年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意見》為高校畢業生落戶我市提供了政策藍本。

  今年,為吸納和引進各類所需人纔,促進畢業生就業,市人事和教育部門共同制定了《2006年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意見》。其中規定:取消接收本科及其以上學歷畢業生在專業、時間、生源地、培養方式等方面等限制;對省級優秀畢業生、中共黨員畢業生、校級學生乾部和緊缺專業畢業生將實行優先接收;畢業時未落實具體單位的畢業生,可以『先落戶、後就業』。此外,還全面放開師范類畢業生就業范圍的限制,師范類畢業生和非師范類畢業生一樣允許跨地區、跨行業就業。

  《意見》還規定,市屬國有企業及80戶非公有制企業引進本科及其以上學歷畢業生,可享受市政府頒發的工作津貼。3年內,學士學位畢業生每人每月發給工作津貼300元,碩士學位畢業生每人每月發給工作津貼1500元,博士學位畢業生每人每月發給工作津貼3000元。經費由市政府和用人單位各承擔50%。

  此外,為扶持、鼓勵畢業生自主創業、靈活就業,《意見》規定畢業生從事個體經營或創辦私營企業,除國家限制的行業外,凡在工商部門注冊登記日期在其畢業後2年以內的,自其在工商部門登記注冊之日起3年內免交有關登記類、證照類和管理類的各項行政事業性收費。對自願到縣級以下基層創業的畢業生,其自籌資金不足時,可向當地經辦銀行申請小額擔保貸款。畢業生因短期無法就業或就業後生活仍有困難的,民政部門要及時按照有關規定為符合條件的高校畢業生提供最低生活保障或臨時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