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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等五部門發文為辦學安全托底 8類行為被明確為『校鬧』
2019-08-21 14:15:17 來源:新華網  作者:王曉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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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華網北京8月20日電(王曉陽)日前,教育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五部門聯合印發《關於完善安全事故處理機制維護學校教育教學秩序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今日,教育部舉辦新聞發布會,對該意見進行解讀。

  『校鬧』破壞法治底線不利於學生成長

  教育部政策法規司司長鄧傳淮介紹了《意見》出臺的背景和主要內容。鄧傳淮表示,『校鬧』行為侵害學校師生合法權益,挑戰法律底線,影響社會穩定。因為『校鬧』的存在,學校承擔了不應當承擔的責任和壓力,導致一些學校不敢正常開展體育教學、課外活動,甚至不敢正常批評教育學生,乾擾了素質教育的實施,影響了良好教育生態的形成。『校鬧』行為破壞法治底線,也不利於學生法治觀念和規則意識的養成,影響立德樹人根本任務落實,必須下大力氣予以解決。

  禁止無原則的『花錢買平安』行為

  鄧傳淮表示,由於缺乏完善的糾紛解決機制和充分有效的損害賠償機制,造成少數家長以『鬧』作為與學校博弈、爭取最大限度賠償的手段。《意見》要求學校不得推諉塞責,積極通過協商、調解、訴訟等方式化解糾紛,學校確有責任的,要依法、及時進行傷害賠償,實現『不鬧也賠』。同時,《意見》強調第三方機構在糾紛化解中的作用,規定各地可以建立學校安全事故人民調解委員會制度,構建公正、便捷的處置機制。此外,針對實踐中『以鬧取利』和一些地方無原則『花錢買平安』的狀況,《意見》明確禁止不顧法律原則的『花錢買平安』行為。責任明確前,學校不得賠錢息事。為避免政府領導出於息事寧人的考慮,片面加重學校責任,《意見》明確規定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非法乾涉糾紛處理。對於因學校安全事故糾紛引發的訴訟,人民法院要依法裁判、主動釋法,杜絕片面加重學校賠償責任的情形。

  《意見》明確了8類『校鬧』行為

  據介紹,《意見》共15條,主要包括五方面內容,明確了8類『校鬧』行為:(1)毆打他人、故意傷害他人或者故意損毀公私財物的;(2)侵佔、毀損學校房屋、設施設備的;(3)在學校設置障礙、貼報噴字、拉掛橫幅、燃放鞭炮、播放哀樂、擺放花圈、潑灑污物、斷水斷電、堵塞大門、圍堵辦公場所和道路的;(4)在學校等公共場所停放屍體的;(5)以不准離開工作場所等方式非法限制學校教職工、學生人身自由的;(6)跟蹤、糾纏學校相關負責人,侮辱、恐嚇教職工、學生的;(7)攜帶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管制器具進入學校的;(8)其他擾亂學校教育教學秩序或侵害他人人身財產權益的行為。

  《意見》特別強調,學校要切實樹立依法治校、依法辦學理念,通過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糾紛,不得為防止發生安全事故而限制學生正常參加課間活動、體育活動和其他社會實踐活動。

  建立『三及時一懲處』機制依法處置『校鬧』問題

  『公安機關將認真貫徹落實《意見》的要求,建立「三及時一懲處」機制,依法處置「校鬧」問題。』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副局長張佐良表示,具體體現在以下方面,包括:公安機關將及時排查整改涉校風險隱患,受理報警求助;及時控制事態,維持現場秩序;及時發布權威信息,回應社會關切。依法懲處『校鬧』行為。同時,公安機關將會同有關部門對實施『校鬧』、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的人員實施聯合懲戒,努力實現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

  遵循法治原則預防和治理『校鬧』

  中國政法大學校長馬懷德認為預防和治理『校鬧』應當遵循法治原則,五部門出臺的《意見》是通過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化解『校鬧』的有益嘗試和積極實踐。『《意見》不僅理順了法律關系,依法明確了各方責任,還體現了客觀中立,平等保護各方合法權益,此外《意見》堅守了法律底線,保護了法律尊嚴。』

責任編輯:王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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