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我國首個因涉嫌論文抄襲導致博士學位被撤銷的行政訴訟案,其原告方女博士的勝訴可能讓不少人不舒服——抄襲情節坐實,拒不接受處罰的精明博士還是從法理上戳中了母校的軟肋,反倒讓雷厲風行懲治學術不端的北大吃了個黃連,周身不爽。
北大至少是國內高等學府治學育人最高水平代表之一,現在因程序上的疏漏輸給了自己的學生,實在值得一論。很明顯,其對女博士涉嫌抄襲展開學術調查的過程,自信於一種重是非判斷而輕程序的思維習慣:抄襲情況一旦屬實,即使相關規定存在不同解釋,甚至未給女博士陳述和申辯的機會,就強勢『蓋棺定論』了。說起來,這也就是遇上了較真的,種種細節纔得以浮出水面;由此可以想見,一向標榜法治精神的北大尚且如此『不講究』,遑論其他。
因而,這次關於程序正義的勝利顯得尤為珍貴。它體現了用程序法保障正確實施實體法的理念,雖然這本是法治精神的基礎,但對於習慣於輕視、甚至歧視程序法的我們來說,這並不算常識。有時候,一些法律上應有的程序規范,在我們看來反而多餘、甚至覺得阻礙了辦案進程,降低了『執法效率』。
當然,回到這個事件,北大補正了程序後,還是可以繼續作出撤銷學位的決定,最終可能也並不影響事實和結果。但輸官司這事像一記耳光,扇得學術界乃至更大范圍都嗡嗡作響。畢竟,潛意識裡沒有程序正義這根弦兒是個共性問題,不是北大獨有,也不唯懲治學術不端一件事;而漠視程序只是問題之一,還有很多事件乾脆沒有程序。比如,一些涉嫌學術不端的事件至今懸而未決,得利於制度的缺失而不作為,等著成『千古奇案』。
懲治學術不端,法治先行。這句話聽起來好像很空,用起來卻很實——沒有程序正義保駕護航,『正義之師』對學術不端開炮難免『不正義』。然而,如果北大的『啞巴虧』能敲醒法治意識,為推動學術調查制度的完善做出表率,那麼,北大這次輸了官司,也可以當贏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