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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等職業教育如何『活』起來
2017-06-27 09:57:01 來源:中國教育新聞網-中國教育報  作者:周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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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讓職業教育活起來』是陳寶生部長對職業教育工作發展狀態的期盼。『活』是發展的前提,要實現中等職業教育的可持續發展,必須讓中等職業教育『活』起來。活不活,看政策。中等職業教育『活』起來的第一步就是政策到位。通過政策貫徹,確保中等職業教育發展有條件;通過政策激勵,保證中等職業教育發展有力量;通過政策落實,引導中等職業學校的主動性、積極性和創造性。

  依法推進改革,建構『活』起來的政策基礎

  目前中等職業教育在整個職業教育體系中處於短板位置。從社會視角來看,不少地區的中等職業教育財政投入不足,經費穩定增長機制遠未形成;中等職業學校的辦學條件整體較差,基礎能力建設滯後;促進中等職業教育可持續發展的社會環境還較為嚴峻,不少地區對發展中等職業教育信心不足,有的甚至主張取消中等職業教育。從學校視角來看,專業建設、課程建設亟待加強;師資隊伍建設困難重重,技能教師普遍短缺;教育教學管理有待規范,精細化程度有待提高;信息化程度普遍較差,尤其是軟件建設亟待加強;產教融合、校企合作基礎較為薄弱。

  出現這些問題的根本原因是《職業教育法》貫徹力度不夠,帶來財政投入不到位,地方欠賬較多;管理僵化,學校自主權不足。要讓職業教育『活』起來,必須貫徹落實好《職業教育法》,明確地方政府維持和促進職業教育發展的職責。

  政府要履行管理者的職責,承擔好管轄范圍內職業教育組織、設計、建設、推進、監管等多方面的職責;作為出資人,政府肩負著國有資產保值增值,並取得一定社會效益的職責;作為需求方,政府有義務對職業學校的辦學質量進行評價,提出自己的要求。

  必須看到,目前政府及教育行政管理部門集中的權力還比較多,學校自主權還有待進一步落實;有些教育行政部門該管的事沒有管好,不該管的卻管得比較多;地方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門如何服務好育人工作,如何服務好學校發展,內容還不明確,要求還不具體。因此要將改革的重點放在放權、管理和服務上。

  激發社會參與,集聚『活』起來的社會資源

  發展中等職業教育,僅靠政府投入是不夠的,僅有政府一方面的積極性也是不足的。要在投入和管理上打破政府辦學『單一化』現象,形成多個辦學主體、多種投資主體共同辦學的多元格局,為中等職業教育真正『活』起來注入更多能源。

  社會廣泛參與職業教育辦學,一方面能集聚到更多的經濟資源、人力資源和智慧資源,解決中等職業教育發展資源不足的困境;另一方面也能更好地改變傳統輕視職業教育的觀念,形成促進職業教育發展的良好氛圍。

  目前,投資、投身職業教育缺少的不是資源、不是熱情,缺少的是政策,只要政策激勵到位,就會有更多的人參與到職業教育中來,就能形成讓職業教育『活』起來最為廣泛的社會基礎。

  激勵社會成員廣泛參與職業教育辦學,須以貫徹《民辦教育促進法》為抓手,做好三個方面的工作。一要盡快完善促進社會力量辦學的相關法律法規,完善教育捐贈等激勵機制,完善財政、稅收、金融和土地等優惠政策,明確參與者的權力與責任。二要建構社會力量參與職業教育辦學的利益協調機制,妥善處理不同投資主體、管理主體、辦學主體的矛盾和衝突,形成具有共同理想和價值追求的利益共同體。三要積極探索最能激發辦學活力的辦學形式,形成能充分融入多種辦學要素、多個辦學主體以多種形式參與辦學的格局,如校企合作辦學、國有民辦、公辦民助、股份制辦學、中外合作辦學等形式。

  創新學校制度,激發『活』起來的學校力量

  中等職業學校是中等職業教育的辦學主體,中等職業教育能否真正『活』起來,很大程度上取決於中等職業學校辦學自主權的落實情況。落實辦學自主權,關鍵在於建構現代職業學校制度。

  建設現代職業學校制度,可抓住四個關鍵環節作為突破口,帶動一般環節的解決,推進制度建設。

  一要以激發職業學校辦學活力為要領,規范政府與學校的關系。明確政府管理職業學校的權限和職責,有的項目需要政府『放權』,有的需要政府『收權』,有的需要政府『授權』。另外,政府要改變職業學校校長的任命制度。

  二要以制定職業學校章程為抓手,建構職業學校制度體系。在章程制定過程中既要著力於學校章程共性的保持,又要致力於章程的創新。要突出學校在人纔培養中的主體地位,落實辦學自主權;注重職業學校個性特色的體現,在培養目標、專業設置和辦學模式上創新特色,在內部治理結構上創新特色,在人纔培養模式上創新特色。

  三要以建構學校議事制度為突破,完善學校內部治理結構。通過議事制度的建設,讓政府、行業、企業、學生家長參與到學校大政方針的制定上來;讓更多的教職員工參與到學校管理中來,集聚更多的智慧;進一步尊重和保護教師的意願和合理訴求,切實保護教職工的合法權利;確保學校決策的公平、公正、公開,能夠得到更多教師的認可和支持。

  四要以校本管理為參照,完善和創新校長負責制。在創新學校制度過程中,可參照校本管理理念,在完善校長負責制中進行創新,在創新中進行提昇,實現校長負責制在新形勢下的內涵昇華。創新職權統一意識,將權力更多從校長手中轉移到學校董事會或理事會;改變學校權力體現意識,學校辦學自主權應更多地體現在學校層面,而不是集中在校長手上;組建集體議事、共同決策的相關組織,將謀劃權、決策權更多地落實到相關機構上;明確校長的職責和權力,保證校長『制度無授權不可為』『制度授權必須為』。

  (作者 周俊,系江蘇省揚州商務高等職業學校校長)

  《中國教育報》2017年05月16日第9版 版名:職教周刊

責任編輯:王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