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獲准將全省公務員平均每月津貼補貼增加300元;在河北唐山,在職人員津貼補貼總水平在上年基礎上人均提高600元/月;中直機關一個部委下屬單位在10月末普通科員增長300元/月……這個冬季因此成為一些地方公務員的加薪季。消息披露後,很是刺激了我們的心。尤其在新加坡、意大利等國家都采取了對公務員減薪的做法『共渡難關』的情況下。
不過從道理上講,此次加薪很合理——這是各地『陽光工資』改革的組成部分。但輿論仍不買賬。批評意見聚焦於這樣幾點:其一,『陽光工資』改革是要規范公務員工資,將以往的『暗補』變為『明補』,是否意味著一些灰色收入合法化了?更重要的是,變出來的『明補』是大家都能看到的,本來就『暗』的『暗補』是否就真的沒有了呢?其二,從拉動內需的角度,給公務員增工資能起到作用嗎?有學者表示,1998年的經驗已經表明,給公務員漲工資刺激消費效果甚微。其三,在目前的經濟背景下對已與『低薪』絕緣的公務員頻繁加工資,是否會形成新的不公?
此前有消息稱,基於民生壓力,一份旨在擴大居民收入、全面刺激國內消費的方案正由國家發改委緊急起草,其中就包括大范圍提高社會工資。但很多專家質疑了『大范圍提高社會工資』的說法,因為目前中小企業處境困難,要求他們加工資恐怕是很不現實的,這樣的方案最終就變成了只是公務員和國企漲工資。學者姚洋說,『制定這樣的方案,肯定是公務員想漲自己工資……』話音未落,地方公務員漲工資的聲音果然四起,這實在是太刺激人。
公務員不是金融風暴中最急需保護的群體。以往的經驗表明,在社會博弈平臺談不上健全的當下,公務員往往最容易從財政蛋糕中最早分到甜頭。所以,中央對於地方政府此次加快公務員工資改革的衝動,不可不防。□畢書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