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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年普通高校招生七類考生可加20分
2008-02-15 14:18:51 來源:新消息報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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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部日前發布的2008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規定中指出,七類考生最高可獲20分加分。少數民族考生等可降分投檔,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最高可加20分的七類高考生包括:獲省級優秀學生稱號者;高中階段思想政治品德方面突出者;高中階段獲全國中學生學科奧林匹克競賽省一等獎或全國決賽一、二、三等獎者;高中階段獲全國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含全國青少年生物和環境科學實踐活動)或『明天小小科學家』獎勵活動或全國中小學電腦制作活動一、二等獎者;高中階段在國際科學與工程大獎賽或國際環境科研項目奧林匹克競賽中獲獎者;高中階段參加重大國際體育比賽或全國性體育比賽取得前6名者(須提供參賽原始成績);高中階段獲國家二級運動員(含)以上稱號,且在報考當年通過省級統測並被認定者。

  邊疆、山區、牧區、少數民族聚居地區的少數民族考生,歸僑、華僑子女、歸僑子女和臺灣省籍考生及烈士子女,可在高校調檔分數線下適當降低分數要求投檔,由學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

  自謀職業的退役士兵,可在統考總分基礎上加10分投檔;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軍區(含)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可加20分投檔。

  教育部規定,加分考生須由省級招委會進行公示,未經公示不能加分。

  據了解,退役軍人考生,殘疾軍人、因公犧牲軍人子女、一級至四級殘疾軍人的子女,駐邊疆國境的縣(市)、沙漠區、國家確定的邊遠地區中的三類地區和軍隊確定的特、一、二類島嶼部隊現役軍人的子女,殘疾人民警察、因公犧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級至四級殘疾人民警察子女,散居在漢族地區的少數民族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記者:陸信)

責任編輯:趙漢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