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法》的生效,讓企業對招聘員工變得非常謹慎。這對大學生就業產生了較大的衝擊。』在正召開的上海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上,上海市人大代表、東華大學管理學院副院長顧曉敏向大會提交了一份《關注新勞動合同法頒布後對大學生就業的衝擊和影響》的書面意見,她建議,政府應加強對大學生的能力培養,並出臺優惠政策,鼓勵企業招聘大學生。
學生不再是企業廉價勞動力
顧曉敏認為今年1月1日開始施行的《勞動合同法》對大學生就業的法律保障有積極作用。比如,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用人單位需先簽合同再試用,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大學生就業因此有了法律的保障,『過去存在濫用試用期的問題。很多企業利用實習把大學生當作廉價勞動力,開始許諾乾得好就錄用,但乾了一段後一個人都不留。這種做法在今後都是違法的。』
另一方面,只要被僱用就要簽訂勞動合同,『這對於大學生初次就業、靈活就業、穩定就業是有積極意義的』。另外,按照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如實告知用人要求、工作崗位及內容、勞動報酬、勞動條件、規章制度等與訂立和履行勞動合同有直接關系的事實情況,這對大學生就業的權益也是一種保護。
『但是,《勞動合同法》實施以後,大學生所面臨的就業競爭會更大。』顧曉敏解釋,因為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單位不能隨便辭退員工,對企業用工的規定也更加嚴格。『這將提高企業的用工成本,因此企業在招聘大學生時會比以前更謹慎、理性,嚴把進人口。大學生將來要爭取一個好工作就更不容易了,還會增加隨便跳槽的難度。』
早在2007年8月,國家發改委社會發展司發布的《上半年社會事業發展情況和下半年政策建議》的工作報告就預計,2007年不能就業的高校畢業生將超100萬人。報告稱,2007年全國共有普通高校畢業生495萬人,比上年增加82萬,增幅達19.9%,已超過2007年新增就業崗位計劃的50%以上。雖然國家采取各種措施,千方百計解決高校畢業生就業問題,但教育部預計2007年不能就業的高校畢業生將超過100萬人,加上以往未就業畢業生,數量更加巨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