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去年一場大雨過後,揭露出廣州某中學學生所穿著的校服的『秘密』。這些校服被水淋濕後,竟浮現出一個個搔首弄姿的女性人體圖,每一件校服上起碼浮現30個類似的圖案。事件發生後,經調查纔知道原來是布料供應商在不知道該批布料用途的情況下,將用於泳裝及沙灘裝的布料提供給了校服的生產廠家,校服的生產廠家就糊裡糊涂地制造出了大批『女體』校服。
學校最後終止與這批校服的生產廠家的合作。生產廠家於是把出售布料的店鋪告上法庭,要求這店鋪賠償損失。近日,南海區人民法院對此案作出了一審判決,供應布料的店鋪兩負責人王某靜及王某麗被判賠萬餘元。
庭審——
被告竟稱『校服可拿去賣』
作為原告的佛山市三水恆×達針織有限公司(下稱恆×達公司)認為,校方迫於事件的影響極壞,終止了雙方多年的業務往來。由於王某靜及王某麗兩人出售的布料存在瑕疵,在出售時又未向恆×達公司予以說明,致使恆×達公司在不知情下用在校服面料上,造成惡劣影響,給其帶來巨大損失,對此兩人應予賠償。
恆×達公司請求判令兩被告向其賠償購買布料費3075元、公證費450元、重做校服損失66044元,並承擔本案的訴訟費用。由於王某靜及王某麗所開的店鋪位於南海區大瀝鎮,該案由南海區人民法院大瀝法庭受理。
南海法院對案件審理後,竟發現王某靜和王某麗合伙經營的名為『林×行布業』的店鋪根本就沒有領取營業執照。對於恆×達公司的指責,兩人辯稱,她們的布料經水濕後現圖案,是布料本身的特點,是工藝上特殊處理的表現形式,不存在質量問題;恆×達公司作為專業的衣服生產廠家,應具有鑒別布料的能力,不顯現圖案比顯現圖案的布料市場價是有差異的,恆×達公司將布料做成校服屬錯誤使用,不能歸咎於她們二人。
『恆×達公司亦已將校服收回,具有一定的價值,可流通,他們完全可以將收回的校服拿去賣!』法庭上,王某靜和王某麗二人竟如此向法官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