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懷疑女友有新的男朋友,黑龍江一男子不遠萬裡來到海南,將女友捅死在校園裡。7月25日下午,海口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以故意殺人罪判處凶手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學校負有管理過錯責任被判賠償54656元。
宣判後,李春曉在接受記者采訪時,眼淚不停地落下。
萬裡迢迢趕來將女友捅死在校園
海口中院一審查明,被告人李春曉和被害人小紅(化名)同是黑龍江省海倫市人。2004年,兩人通過網聊相識,李春曉當時已有妻室並有一個孩子,為了與小紅交往,李春曉離了婚,兩人後來發展為戀人。2006年9月,20歲的小紅來到海南一學院學習會計專業。不久,李春曉聽說小紅在學校有了新的男朋友,不禁醋意大發。
06年12月,李春曉乘飛機來到小紅所在的學校,並攜帶一把水果刀尋找小紅。在該學院學15-16棟門前,李春曉發現小紅和同學一起走出門口准備上課時,將小紅拉住,要求與小紅單獨談話,遭到小紅的拒絕。李春曉遂掏出水果刀朝小紅的胸部等部位猛捅數刀,造成小紅大出血而死亡。
事發後,李春曉到公安機關投案。
凶手被判死緩學校管理不嚴也要擔責
案發後,小紅的父母向法院提起了附帶民事訴訟,要求李春曉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同時,將女兒所在學校列為被告。
海口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後認為,李春曉手持水果刀刺捅被害人胸部,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鑒於被告人李春曉有自首情節及悔罪表現,應從輕處罰;由於被告人李春曉的犯罪行為給被害人父母造成損失,依法應予賠償。根據有關法律,法院判決李春曉賠償被害人父母各項費用人民幣127532元;被害人小紅作為全日制住校學生,附帶民事訴訟被告人海南某學院對其沒有盡到教育和管理責任,最終導致案件的發生,學院對此負有一定的管理過錯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令第12號《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第九條規定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乾問題的解釋》第六條之規定,應承擔補充賠償責任,即54656元。
記者對話凶手
『希望判我死刑』
『我希望能被處死刑』,7月25日下午宣判結束之後,李春曉在接受記者采訪時不停地落淚。在李春曉落下的顆顆淚珠中,記者(下簡稱記)與李春曉(下簡稱李)進行了一番對話。
記:當時你心裡想著就是要殺死她嗎?
李:現在說已經沒有必要了。
記:今天宣判了,你的心情如何?
李:死了的應該比現在的要好。我以為我會被判死刑,沒想到死不了。
記:你會上訴嗎?
李:可能吧。
記:你對判決認定的事實和罪名都沒有異議,上訴只是為了能判死刑嗎?
李:是的。(深深地低下了頭)
記:你是家裡唯一的男孩,如果被處死你有沒有考慮過父母和孩子?
李:死是對我一種最好的解脫,最起碼我心裡會好受些。當時我並不是想殺她。(紀燕玲 柯蘭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