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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9月21日,西北農林科技大學研一學生小胡的一臺筆記本電腦在宿捨內不翼而飛。小胡認定,筆記本電腦丟失是由於宿捨值班工作人員失職所致,對負責學校安全管理的後勤集團提出索賠未獲答復。
小胡遂將學校後勤集團及學校告上法庭。
此舉在西北農林科技大學掀起軒然大波,支持者有之,反對者有之,而當事人小胡認為這只是想用法律維護自己的權益。
1月9日,西北農林科技大學新校區15號公寓樓202宿捨內,一張楊陵區人民法院送達的傳票打破了宿捨的平靜。小胡狀告學校後勤集團及學校的案子要在1月24日開庭。小胡為了丟失的筆記本電腦和學校對簿公堂,在一般人眼裡多少有點『吃螃蟹』的意味。
筆記本電腦宿捨內丟失
2006年9月21日上午8點半左右,住在西北農林科技大學新校區15號公寓樓202宿捨的研一學生小胡起床上廁所,這時,桌子上放著自己花6400元買來的IBM筆記本電腦。幾分鍾的功夫,當小胡從二樓的公用廁所回到宿捨時,竟然發現電腦不翼而飛。
『發現電腦不見了,我當時就衝到一樓大廳的值班室,想詢問管理員是否看到有人拎著一個筆記本電腦出去,但當時值班室裡找不到人。』小胡回憶說,當天早上,公寓樓裡好幾個宿捨的同學都反映,一陌生男子曾推門進來,一看裡面有人就說自己走錯門了,筆記本電腦的丟失很可能與此人有關。
電腦丟失後,學校保衛處和轄區派出所很快介入調查,但一直沒有結果。
為討說法將學校告上法庭
丟失的電腦是小胡用暑假打工掙來的錢和家人的資助買的,用了不到一個月就丟了,這樣的意外讓他心裡十分難受,但更讓小胡接受不了的是學校對於此事的態度。
小胡說,按照學校的規定,陌生人進入公寓樓時,管理員都應進行登記,但電腦丟失後,他在值班室並沒看到一個人,也根本談不上來訪登記。小胡認定,公寓管理員的失職是導致電腦丟失的重要原因,為此,他多次向學校有關部門遞交了申訴材料,反映學生公寓存在的安全管理漏洞,希望負責學校安全管理的後勤集團承擔賠償責任。
『事情發生後的4個多月裡,我幾乎跑遍了學校所有管理部門,但得到的答復總是此事正在調查。』去年12月份,小胡一紙訴狀將後勤集團和學校一同告上法院。
最擔心學習生活受影響
作為第一個因財產丟失與學校對簿公堂的學生,小胡很快成了老師和學生眼中的『另類』。對此,他卻不以為然,『我只是想用法律維護我的權益。』
小胡說,走進法院前,他也做過激烈的思想斗爭,畢竟還要在學校上學,即使勝訴了,學習生活都可能會受到影響。但最終小胡還是選擇用訴訟的方式來解決此事。
這幾天來,小胡除了要抓緊學習,還在積極准備應訴的材料,因為沒錢請律師,他決定用自修的法律知識來面對生平的第一次訴訟。
同學:這是維權之舉
記者在該校研究生院采訪時,有同學認為這純粹是瞎鬧,作為被管理對象本來和學校就是不對等的,狀告學校無異於挑戰學校的管理,多少有點自不量力。
與此觀點不同的是,不少同學十分支持小胡的行為。一位研一的學生表示,現在的學生宿捨裡都裝上了網線,不少同學都買了攜帶方便的筆記本電腦,但學校公寓樓一直沒有提供貴重物品存放服務,大家一般都是放在宿捨裡。被盜事件已經不是第一次發生,所以發現財物被盜,多數同學都會選擇自認倒霉。『小胡的非常之舉讓大家看到了一個不同的做法,作為被管理對象的學生也可以通過法律途徑維權,這多少反映出了學生維權意識的提高。』
一位小胡同班的同學說,他們已經組成了『親友團』,在開庭當天會坐在小胡身後支持他打完這場官司。
學校:學生也有責任
昨日(10日),記者到西北農林科技大學後勤集團了解情況。後勤集團辦公室一位工作人員表示,對於學生要狀告集團一事,他們只是接到了從學校轉過來的申訴材料,具體情況並不清楚,領導都在開會。
在西北農林科技大學,記者同樣被告知學校領導都在開會。輾轉了幾個辦公室後,該校研究生院管理處一位姓王的負責人在接受采訪時說,電腦丟失一事小胡自身也有保管不善的責任。對於小胡在訴訟中提出的失竊當天管理員不在崗和宿捨門鎖存在安全隱患的問題,該負責人稱,事件發生後,學校保衛部門和管理部門都在積極處理此事,但不管學生做何選擇,學校都會尊重的。
律師:取證有難度
對於此次訴訟,陝西許小平律師事務所律師楊蓬偉認為,此案的焦點在於小胡電腦的丟失確實是由學校管理缺失造成的,如果小胡能在法庭上提交證據證明學校管理有過錯,學校就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楊蓬偉律師指出,像小胡這樣的情況,由於學生公寓每個門鎖都是一樣的,學生要證明是由於門鎖存在安全隱患造成電腦丟失本身就不容易。小胡要證明電腦丟失是由於管理員失職同樣也有難度。









